南京晟诺专业为中小微型公司提供南京浦口,江北新区,大厂,六合,高新区,江浦公司注册,代办营业执照,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资质审批,纳税申报等服务,提供注册地址,专人专项办理  
南京晟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182-5189-9969
当前位置:南京浦口公司注册 > 新闻动态 > 南京江北新区哪家财务公司靠谱
南京江北新区哪家财务公司靠谱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1-24 访问次数:
     
 

案例1:

A药品生产企业 2021 年研发费用总计 1291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2022 年 3 月份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968 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如下事项:

 (1)2018 年研发投入 1000 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 10 年,2021 年摊销金额为 100 万元。

 (2)2021 年自行研发投入 594 万元,相关明细如下:人员人工费用200万元 ,直接投入费用120万元 ,折旧费用140万元, 新产品设计费80万元,其他相关费54万元。

 (3)2021 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应税药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 220 万元,税额 13.2 万元。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 477 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的第1个事项,分析如下: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所以,A企业2021 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100(万元)


第2个事项,分析如下: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 1 至 5 项费用之和×10%/(1-10%),计算得出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94(万元)


第3个事项,分析如下: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故加计扣除的金额=220×80%=176(万元)


第4个事项,分析如下: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计算得出A企业实际发生额的 80%=477×80%=381.6(万元)小于境内研发费用的 2/3,故加计扣除金额=381.6(万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帮大家整理出以下知识点:

1.人员人工费用。

(1)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包括按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比如,B企业 2021 年度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 100 万元且已经计入当年研发费中加计扣除。2022年将包含该材料的形成产品对外销售,企业应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 100 万元直接冲减 2022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 2023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等。注意: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1)自 2021 年开始,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2)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7.其他事项。


 
 
上一篇:已到顶了   下一篇: 南京哪家代账公司比较靠谱
 
     
 
     
 
南京浦口公司注册预约看校申请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申请类型:   您的性别:
点击阅读《隐私保障》
 
     
 
     
 
   
网站首页 | 公司介绍 | 业务介绍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 在线预约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0-2023 南京晟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039320号-2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泰西路3号办公-4F-416室
友情链接:南京育路网   通航无人机   求校网   南京公司注册   南京无人机学校   石佛寺驾校   南京英国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