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01月20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的文号2023年第1号,大致内容:上海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但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领用开具了。 下面给大家分享(数电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1、传统电子发票(即纸电发票)的样式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数电票的样式 数字化电子发票 
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票面样式显著不同 数电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二、管理方式不同 1.对于数电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对于传统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三、发票交付手段不同 1.数电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 2.“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数电票开票全流程操作实务 1.开具数电票流程是什么? 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电票
2.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3.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4.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4.1定期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4.2临时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4.3人工调整。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5.授信额度不够,怎样申请增额?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6.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6.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6.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6.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6.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7.税控发票开具有误,可以用数电票冲红吗? 若原蓝字发票为数电票,则红字发票应当使用数电票; 若原蓝字发票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时,红字发票可使用数电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 若原蓝字发票为税控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应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税控设备已注销,可以使用数电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开具红字发票。
8.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9.试点纳税人开出的数电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 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 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电票。
10.是只有财务负责人才可以开票吗?办税员没有权限开票吗? 纳税人要切换至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开票员身份才能看到该模块,以办税员身份登录无法看到该模块,请检查登录身份。
会计收到一张数电票如何接收、查验、入档和归档 1.受票纳税人取得发票和确认 纳税人可以使用各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通过筛选,可以查询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2.全电发票查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数电票信息。可以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等基本信息,也可以直接导入。 3.发票入账 单位收到的凭证确属电子会计凭证的,无论是否收到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均应当主动向开票单位索取电子格式的会计凭证。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 4.发票报销归档 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1.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2.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3.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4.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综上所述,创业者如果要找南京公司注册代办机构,您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南京晟诺会计,我们南京晟诺会计公司一定会为你提供满意的服务!我们的专业 ! 我们的服务 ! 我们的态度 ! 给您最大的安心、放心,信誉是我们最大的保障,与您合作是我们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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